北青:广外U13被取消比赛资格同样引关注 也是逐利惹的祸?

首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U13(初一年级)组全国总决赛淘汰赛阶段将于8月13日-22日在龙井市举办。不过,之前以6胜1负积18分位列B组第二的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并未出现在淘汰赛日程信息里。据悉,赛事组委会接到举报,认定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有球员报名违规,取消参赛资格。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赛区方面获悉,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没有出现在淘汰赛竞赛日程信息中,取而代之的是获得B组小组赛第三名的深圳实验学校U13队。

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教练用愤然辞职的方式表达了对本队取消比赛资格的不满,事件也导致舆论发出不同声音。由于在被取消淘汰赛参赛资格前,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完整踢完了所有小组赛事,这意味着无论是广东赛区赛事组委会,还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此前均按程序层层认可了该队及其球员报名参赛资格。

“取消资格”意味着此前的资格审核工作存在失误。不过,各级组委会分工不同,由此承担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由此给广外实验中学U13队,特别是广大参加过小组赛的教练员、球员及其家长带来的损失及情感伤害显然是巨大的。

6胜1负18分位列小组赛第二名,然而就在小组赛结束后第二天,这支球队接到了被取消总决赛淘汰赛参赛资格的坏消息。

据了解,小组赛临近尾声的时有人向赛事主委会举报,广外实验中学U13队中有3名球员学籍与参赛学校不符,并详细列出各类举证资料。赛事组委会立刻开启调查,并很快举行了听证会。从互联网上传出的听证会现场录音情况来判断,广外实验中学U13队的确“引进”了3名学籍注册在广州市另外一座学校的学生球员。而广东赛区赛事组委会的代表对此不仅知情,对3名球员代表广外实验中学报名参赛资格实际也是认可的。于是,不难理解,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教练员、家长得知球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后的激动情绪。

外界更多的质疑点在于,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联合推出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赛事面向全体青少年,打破参赛壁垒,兼顾普及与提高,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年龄段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安排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足球人才培养规律的赛制。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球队均可自由参赛,不设任何参赛限制。”

舆论认为,既然“打破壁垒”,那广外实验中学U13队引进其他学校学生报名参赛就不算违规。不过,上述理解或许是对规则的误读。

7月19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工作办公室曾向各地方赛事办公室发去了《关于上报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全国总决赛参赛球队的通知》。对于U13年龄组赛事球员参赛资格,“通知”规定,“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报名参赛的球员应具有所在学校、体校的学籍,根据情况进行参赛注册报名;参加总决赛的球队,可在7月26日前完成最多6名球员的补报名。

“补报名俱乐部或青训机构球员应当在参赛单位完成注册,其他参赛球队球员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至于“打破壁垒”,实际指的是去除在参赛球队报名主体类别上壁垒。也就是“通知”提到的,赛事允许各队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俱乐部梯队或社会青训机构合作代表队身份报名参赛。但“学籍问题”始终都是教育部门严格把关的重点,与所谓“打破壁垒”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有部分学校欲通过引“外援”提升竞争力,那么就不得以本校名义参赛,而可以以诸如“某某俱乐部队”名义报名。

除此之外,早早下发给个地方赛区及参赛队的《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阶段竞赛规程》上,也对有关学校代表队报名球员的学籍做了明确规定。换言之,如果参赛各队、球员及其家长认真研读规则,那么或许就会减少或者避免对规则的误读从而避免争议。

也正是基于早早公布的规则,赛事组委会最终取消了广外实验中学U13队接下来淘汰赛的参赛资格。由此给参赛队,特别是广大参赛的教练员、球员及其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情感伤害,损失亦也不可挽回。而对于此次事件发生,相关各方恐怕都无法逃避责任。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从广东省运会U15男足决赛出现疑似假球、广外实验中学U13队被取消参赛资格来看,青少年足球赛事已高度事关相关各方利益。很难判断争议事件举报者是否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举报之举,但青少年足球赛事已经通过类似事件的曝出而受到外界空前关注,这既给青少年足球工作者完善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对那些妄图在青少年足球世界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发出了郑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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