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账的典型:“引援调节费”的前世今生

2017年5月24日,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限制高价引援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中超、中甲联赛U23球员出场政策的通知》两则通知:


“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征收引援调节费用。对于有关俱乐部通过转会引入球员的资金支出,将收取与引援支出等额的费用,该项费用全额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用于青少年球员的培养、社会足球普及和足球公益活动。”

“引援调节费”就此登上历史舞台。除此之外,通知中所提到的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的起源是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就明确提出了应该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为了落实这一改革任务,由中国奥委会和中国足协作为发起人,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于2016年12月底,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成立。

当时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杜兆才事实上负责中国足协的工作。五年后,他成为了李铁“海参门”背后所传的大鱼,同时又深陷中国足协已经花掉了五月时还在账号的“引援调节费”的风波中。


细则上规定:

从2017年夏季转会窗口开始,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引进的外籍球员单人引援资金超过4500万元、国内球员单人引援资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就需要缴纳相同金额的引援调节费

2018冬窗以来,中国足协总计公示过4次关于调节费的文件,分别是:

· 2018年3月2日,公示北京国安的比埃拉(1100万欧元)和巴坎布(4000万欧元)已缴纳调节费

· 2018年3月6日,大连人的卡拉斯科(3000万欧元)已缴纳调节费

· 2018年7月17日,公示莫德斯特(570万欧元租借费+2900万欧元转会费)加盟天津权健的调节费已缴

· 2019年3月19日公示的文件显示,费莱尼(720万欧元)加盟山东泰山、塔利斯卡(1920万欧元)和保利尼奥(4200万欧元)加盟广州恒大以及大连人签下哈姆西克(2000万欧元),都已上缴调节费

随后,尽管足协没有宣布调节费政策作废,但再没有文件公示。但随后多方报道都有证实,2019年夏季申花买入沙拉维(1600万欧元)的调节费已缴,2020年深圳引进的河床中场金特罗(800万欧元)的调节费用已缴纳。

所有金额相加,总计约18亿元

但是,也有例外:

在2019年夏窗,同样花费了2500万欧元买入阿瑙托维奇的上海上港队却没有缴纳调节费。

上港方面表示,己方有意缴纳,但因为足协开不出票据,该笔高达1.5亿元的支出只能被集团列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予以暂时搁置。

在引进阿瑙托维奇时(2019年7月8日),陈戌源卸下了上港集团党委书记职务,但还没有卸下董事长一职。

2019年8月22日上午,陈戌源全票当选新一届中国足协主席。

时至今日,阿瑙托维奇的引援调节费理论上应该还在上港集团的账上。

巧合的是,陈戌源新官上任之后的三把火中,有一把就是“一刀切”的“中性名”政策,俱乐部中性化名称不得包含具有商业性质的名称(包括股东、关联方或控制人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亦不得用名称相似或近似汉字词组)。

原本有豁免权的山东鲁能、河南建业和天津泰达等俱乐部均不得不改名,反倒是上海上港队顺利更名为上海海港队。

看到了上港的破例后,大连人2020年以超过600万欧元的转会费购入龙东时,便以上海海港为例要求票据未果后,拒绝缴纳。

此后,由于中超联赛的一地鸡毛,调节费政策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

那么,拿到调节费之后,钱到底去了哪儿呢?

事实上,虽然中国足协将其界定为慈善捐款,但就上港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收费在法理上并站不住脚,尤其是对于国企来说,资金用处就三处:

· 职工的工资

· 生产和经营的成本,包括扩大再生产等各方面的用途

· 税款

除此之外,理论上国企无权自行决定资金的其他用途,必须审批。

如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出资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捐赠项目超过以下标准的,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 净资产(指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

· 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

· 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

·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出资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及时逐笔向市国资委备案,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从法理上来说,上港集团确实无权拿着巨额国有资产去做“慈善捐款”(有意思的是,混合所有制的上海绿地集团倒是可以)。

从操作流程上来说:款项是从俱乐部母公司里出,先打入中国足协的账户,再打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故而,是否能够视作“慈善款”,实属一个大大的问号

即便足协收到了调节费,理论上也没法随便花。

上文中提到: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于2016年底成立。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第22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直到2019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才有资格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审计报告也佐证了这一规定:2017和2018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都没有任何的捐赠收入,均只有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4亿元,来源不明(根据2020年的审计报告,应是体育总局拨款):

2017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审计报告:

2018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审计报告:


从2019年开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开始有了捐赠收入,并没有看到中国足协的身影

2019年大额捐赠收入:


2020年捐赠收入:


2021年大额捐赠收入:

从逻辑上和事实上来说也成立:引援调节费的性质有点类似于英格兰俱乐部从海外购买球员时征收的、用来补贴草根联赛的“团结税”,是一种具有惩罚性的费用。

但一来不具备事实上的法律效应(所以无论定义为税收、罚款还是慈善都无法过国企审计的关),二来有些企业认罚(比如申花)、有些企业不认(比如上港),怎么办?

而在今年3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收费合规问题派员走访了中国足协,意在推动中国足协对历史上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行清理时也发现:于法无据并且中国足协也开不出票据的引援调节费就趴在中国足协的账上


至此,调节费有了定性:不合理、不合法

从去年9月份以来,广州、国安等俱乐部就向中国足协提出了归还引援调节费的申请,希望中国足协归还当年收取的引援调节费,以缓解俱乐部困难。

甚至,有俱乐部提出:可以部分归还,以解燃眉之急

只是,从5月放出风,中国足协准备开会讨论归还引援调节费到最近,不仅没有任何的进展,反倒在短短七个月内将原本趴在中国足协账上的17亿调节费中“很多的钱拿出来用了”


既然这笔大约17亿元的巨款目前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又如何归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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