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为解读:正确的认知和理解会带来进步

\n \n

记者贾岩峰报道 已经连续三年,每逢新赛季正式开打之前,中足联筹备组都会专门为报道联赛的媒体组织一场“新赛季判罚尺度宣讲会”,这是中足联筹备组为各级联赛正常运营提供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往年常规的裁判宣讲会都只是针对参赛队伍的相关人员,包括教练和球员,但没有将媒体纳入宣讲范畴,2021年经中足联筹备组提议,中国足协批准,才有了将媒体人纳入宣讲序列的做法。

\n

对于裁判规则的理解,记者想起一件旧事。一名职业球员出身的国家级裁判,在撰写学位论文时,曾就最新的足球判罚规则向多家职业俱乐部发放问卷,调查对象为中超一线主力队员,最后收回的调查结果是,这些一线球员对最新裁判规则的理解平均正确率为30%。

\n

中超一线球员尚且如此,那一般球迷、媒体人呢?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国际足联经常调整、修改判罚条例与标准,另一方面是,各人对判罚标准的理解不一,如果再参杂一些主观情绪,那对争议判罚的正确理解会偏差更大。

\n

针对中国足协和中足联筹备组组织的本次线上规则宣读会,本报记者结合近三年来对于裁判工作内容和判罚尺度的重点、难点,与中国足协裁委会专家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向大家分析、解读,希望有助于各方在未来遇到争议判罚时,多一些参照和依据。

\n\n

问题一:如何正确认识裁判在场上的裁决行为的本质?如何客观看待判罚争议和错误的区别?

\n

解答一:在国际足联裁委会IFAB每年都会向全世界公开发行的《足球竞赛规则》文件中,对裁判员的裁决行为作出如下定义:“裁判员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比赛精神,尽自身最大能力,在规则框架内酌情考虑,做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通过这个定义我们能够看出,裁决是在规则范畴内作出判决行为,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能够落实到某一个具体原则上,裁判员不是机器人,不可能统一设定程序,因此,不可能每个裁判员都能在面对类似场上行为时都落实到完全一致的点。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国际足联还是各国联赛管理者,都会不断强调尺度统一、标准统一,同时辅以技术手段,包括门线技术、VAR技术的引进,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错漏判率,维护比赛的公平,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n

问题二:同样的规则,会不会出现判罚南辕北辙截然相反的情况?

\n

解答二:会有,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中特别典型的案例有一个,是来自2014年世界杯诺伊尔与伊瓜因在禁区内拼抢中的裁判裁决,有的裁判认为是诺伊尔犯规,有的认为是伊瓜因犯规,有的认为两者都不违规。因此,不仅在中超赛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赛场上,都有可能出现争议判罚,本身对规则的理解以及场上其他不同因素的加入,都可能对裁判的判罚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并非所有的争议判罚都能够归结为“错判”或者“黑哨”,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n\n

问题三:连续数年,中国足协裁委会和中足联裁委会一直不断强调判罚尺度的统一,标准统一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既然有上述可能性,又如何做好统一?

\n

解答三:如果前述伊瓜因和诺伊尔之争在同一比赛中出现过两次,或者同样的裁判员在不同赛事中遇到过同类型情境两次,所作出的判罚却是截然相反的,那么,这就不再是单纯的规则执行存在因人而异的正常理解范畴了。中足联筹备组裁委会在2021赛季宣讲会上,曾经对裁判明确界定过尺度统一的大致原则—,即“同一裁判组,同一场比赛,或者同一类赛事,同样的犯规类型,却因为犯规人员不同,或者犯规球队不同,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就不属于可被理解范畴的争议判罚,只可能有一种判罚结果是正确的,另外一个必然属于明显的错判。”事实上,中国足协和中足联裁委会在近几年对于裁判内部的评估以及执法尺度的评估,还是相对严格与统一的。哪怕有时外界不注意的细节,只要内部发现类似情况,也会进行内部质询或纪律处分。

\n

问题四:为什么在中超赛场上会出现今年这样判罚,明年那样判罚的现象?是因为裁判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各自对规则的理解不一致?

\n

解答四:并非都是如此。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公众对规则的修改不够重视和了解,从而产生了一种误解。国际足联裁委会经常对规则判定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这种标准的更改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细化原有标准,有的则是对原有规定进行否定,重新作出一个新的规定。

\n

以禁区内手球界定的多项判定标准中的一项为例:在2021/2022的竞赛规则中规定,球员的手臂在离开与腋窝平齐的位置后,如果在禁区里用于倒地铲球时被视为支撑身体平衡的前提下,球被自身触碰后弹向自己的手臂或者被对手踢到了自己手臂上,不属于违规,但是,在2022年7月以后,新的标准就是,即便是倒地防守,手臂看似用于支撑身体用以观察来球方向,但只要手臂没有紧贴腋窝,与腋窝有一定角度的话,此动作就被看成是一种违规的冒险行为,哪怕是球二次反弹到手臂上,也属于违规行为,会被判罚为禁区内手球行为,如果是守方的违规行为,便可以判罚给攻方一粒球点球。这就是对之前规则的一种纠正。如果还是拿着之前的规定来抨击裁判的最新判罚有错,显然是不够客观和准确的。同样,如果裁判不按照最新规定裁决,那就是裁判的判罚与国际标准脱轨,也是不利于中国足球发展的行为。

\n

问题五:为什么中超裁判看了VAR后会改判,是因为水平不行,或者受到了什么其他因素的干扰?到底是第一时间判罚更加准确,还是看了VAR之后的判罚结果更加可信?

\n

解答五:VAR介入与裁判裁决行为之间的先后顺序是:根据国际足联规定,首先,主裁判是场上一切行为的最终决策者,VAR永远是辅助角色,无论有没有VAR介入,只要场上出现了违规行为,主裁判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初步裁决;然后,如果裁判的判罚结果与VAR视频助理裁判观察的结果不一致,在满足VAR视频裁判可以介入的先决条件下,VAR会正常介入;最终裁量权还是在主裁判手里,主裁判在看了视频画面后,可以坚持原来的判罚,或者改判。

\n\n

最理想的结果,肯定是主裁判第一时间的裁决与VAR视频助理裁判观测的结果一致,那样的话,视频助理裁判甚至不需要介入或者以最快的速度交流后,比赛进程受到最少干扰继续进行,但是,这是一种理想结果,并非说需要VAR介入纠正判决结果的裁判都被列为不合格或者水平不高的裁判。要知道,随着现代足球的发展,人眼很难在全场比赛过程中都保持百分百观察到位,VAR的发明和介入本身是为了维护比赛的公正性,绝不是用来评价主裁判第一时间判罚准确性的工具。

\n

问题六:赛后经常有球员或者其他裁判,直接或间接质疑比赛的某个争议判罚为错误判罚,但又不见该名执法裁判受到任何处罚,事后还能正常执法,为什么专业人士的质疑声音没有任何作用?

\n

解答六:首先,对争议判罚是否为错误判罚的认定不在教练、球员、媒体或者球迷的任何一方,或者哪怕这几方的意见一致,也不能代表这种集体声音就是百分百正确的。正确的认定流程应该是,裁委会专业人士结合赛场情况、裁判意见、第四官员报告,还有国际足联的规定再结合比赛进程来综合评议的。

\n \n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